5、參賽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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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動國內木雕藝術創作風。 |
| (二) |
所有參賽作品須為近三年內之創作作品。 |
| (三) |
曾得獎或於國內公開展覽發表過、參加過歷屆裕隆木雕金質獎之作品皆不得參賽。 |
| (四) |
參賽者在參賽身分符合本簡章規範的前提下,得同時報名不同組別之競賽 (組別如下),惟每件作品限報名一組,報名不同組別需以不同作品參賽,每位選手每組最多參賽四件作品。 |
| 6、競賽組別: |
(一) |
裕隆木雕金質獎:國內所有木雕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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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校園新人獎: |
僅限大專院校在學之學生,且不含在職進修班 (以報名時之身分認定,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,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以玆證明)。 |
| 7、徵件主題: |
展 望 |
| 8、作品規格: |
(一) |
圓雕作品長、寬、高總和150-320公分為宜(含底座),不可加外罩,如有不合作品規格者,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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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複合媒材作品恕不受理。 |
| 9、作品規格: |
(一) |
通訊報名: |
1. |
每位賽者需填妥報名文件(參賽者資料表、作品資料表),隨件貼妥四張4×6之不同角度的照片或1MB以上之電子檔光碟,含作品正面、背面及兩張自取角度,每件作品須填寫一張報名表(含作品說明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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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請於2006年8月18日前(郵戳為憑),將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台北市100信義路二段213號10F 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公關部收,逾期恕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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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作品資料表中之作品說明,必須闡述作品的創作理念,文長以50字至100字為限,文體不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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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實體收件: |
請於2006年8月24日AM9:00~PM6:00前,將參賽作品實體送達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三段3號---行遍天下Auto mall圓頂劇場,逾期未送達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(作品搬運及保險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)。 |
| 10、作品規格: |
(一) |
評選作業預訂於2006年8月25日於 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三段3號---行遍天下AutoMall圓頂劇場舉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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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主辦單位將聘請專家學者及資深雕刻家擔任評審委員,依序辦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等階段程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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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之結構、雕工、造型、創意等項目予以評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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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得獎名單將於9月頒獎典禮中正式公佈,頒獎典禮日期待確定後將以電話個別通知參賽者。 |
| 11、作品規格: |
(一) |
請電洽 裕隆汽車公司公關科 函索 電話:( 037 ) 871801 轉 11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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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請電洽 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公關部 索取 電話:( 02 ) 2358 - 7667 |
| 12、獎勵方式: |
(一) |
裕隆木雕金質獎 |
1. |
金質獎: |
一名,頒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|
| 2. |
銀質獎: |
一名,頒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|
| 3. |
銅質獎: |
一名,頒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 |
| 4. |
優 選: |
七名,各頒予證書乙紙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
(主辦單位得保留優選件數之決定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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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校園新人獎 |
1. |
第一名: |
一名,頒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|
| 2. |
第二名: |
一名,頒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 |
| 3. |
第三名: |
一名,頒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|
| 13、作品歸屬: |
獲得金質獎、銀質獎、銅質獎及校園新人獎第一名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,主辦單位對典藏作品可永久無償使用,並可行使複製、數位化、永久發行出版或非商業利益之販售權。 |
| 14、配合事項: |
(一) |
參賽作品於送件後至頒獎典禮之期間,將於行遍天下Auto mall二樓先行公開展示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;作品展示期間,主辦單位將負責保險及運送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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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參賽者需著正式服裝(禁穿拖鞋)出席頒獎典禮,若屆時本人無法出席,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並不得領取獎金、獎座、證書等獎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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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對於裕隆木雕金質獎及校園新人獎之所有獲獎作品,得獎者同意讓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,惟仍得行使其著作人格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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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作品如非本人創作,或違反本活動實施有關規定者,除需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收回獎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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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|
所有參賽作品之照片一律不予退還,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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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|
依稅法相關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3,333元以上,得獎者須自行支付15%之稅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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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|
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 |
| 15、作品發還: |
1. |
未獲得金質獎、銀質獎、銅質獎及校園新人獎第一名之作品,將於9月頒獎典禮後當場歸還參賽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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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參賽者請持實物作品收據領取(不慎遺失者,可憑身分證領取);如委由代理人領取,請代領人出示身分證及作品委託代理書領回作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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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於退件日期內經通知而未領取參賽作品者,承辦單位恕不負保管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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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未將參賽作品領回者視同放棄該作品,同意由承辦單位處理而無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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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洽詢專線: |
裕隆汽車公司 公關科 陳名珊 電話: ( 037 ) 871-801 轉 11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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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公關部 電話: ( 02 ) 2358-7667 |